武纺大材料院发〔2015〕01号
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分制条件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新形势,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,鼓励教师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,建立新型师生关系,提高培养质量,通过实施导师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措施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生导师是从事学生综合素质培养、专业教育引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的兼职人员,是大学生学习、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学生导师通过个人所具有的丰富的学识、高尚的师德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,引导学生勤奋学习、追求卓越、献身科学。本科生导师制坚持稳步推进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逐步扩大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范围,形成具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特色的育人文化。
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的条件与配备
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
(一)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热爱学生,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;
(二)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;
(三)教授、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
(一)本科生导师实行选配制;
(二)由若干名导师组成导师组,共同指导一个学生小班;导师组组长由一位导师担任,负责导师间工作的沟通与协调;
(三)每一位导师指导一个班的学生。
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
第五条 学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1、遵照导师专业特长及项目要求,通过公开程序和双向选择,选拔学生团队,培育健康向上、团结友爱的团队风气和学习氛围;
2、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,并上交学院备案;
3、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学习、科学研究、课外学术科技活动、扩展知识学习,引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、专业素养、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;
4、动员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,帮助学生确定实践课题和撰写实践报告;
5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行为认知,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反馈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;
6、参与学生招生选拔工作;
7、协助学院开展就业辅导工作,积极收集就业需求信息,推荐和指导学生求职就业;
8、在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,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,并保持不断的联系;
9、学生导师应当履行职责、关爱学生、因材施导,原则上每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一次。
第四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
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组织管理
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,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。由学院院长、分党委书记任组长,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。
第七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
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,按照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导师考核细则》实施。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,作为教师能否担任下一学年度导师工作的依据。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得继续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的待遇
第八条 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,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,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负责解释。
武汉纺织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
2015年9月1日